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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
1、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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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物业服务质量过差;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额外收费。
今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98号国务院令),其中《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但这些修改和删除的内容中,全部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 1、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删除了原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由此可见,所谓的由最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结论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是个误传。
以下几位业主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理由:1、不居住。因为没有使用,所以拒绝支付房屋还没有居住,以没有使用房地产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一般不得到法院的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因此,购买房屋后,无论是否居住,都应支付房地产费。2、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所有者不能拒绝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支付房地产费。如果房地产服务公司认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是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履行,拒绝支付房地产费不得法院支持。3、由于住宅区的人身财产受损,房地产管理企业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如住宅区内受伤或汽车被盗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服务企业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错误的情况下,所有者不能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公司在管理上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同样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4、房屋流动承诺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的方法,拒绝租赁房屋后,所有者和租赁人对支付服务费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拒绝向对方支付房地产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约定由物业使用者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诺承担连带交付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和租赁人对房地产费的连带责任。5、房屋质量差拒绝交付房屋质量差业主与开发人员之间的法律问题,房地产管理费用是业主与房地产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两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住宅质量有问题,如住宅漏水、墙壁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理由拒绝支付物资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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