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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天津市将对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天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历年标准一览表 年度标准法律依据 1998年1月1日---1999年6月30日 185元津民社字[1997]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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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根据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您要满足如下条件:1、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须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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