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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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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升级,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人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有根本区别。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由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司长王力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民事侵权,也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若构成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可主张双重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建议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的,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伤情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赔偿路径是: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2、【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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