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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索赔适用人身损害相关规定,工伤索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相关规定,两者认定部门和程序及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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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责任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升级,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人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有根本区别。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由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司长王力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民事侵权,也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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