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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索赔适用人身损害相关规定,工伤索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相关规定,两者认定部门和程序及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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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工伤保险关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升级,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人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有根本区别。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由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双重赔偿。负责起草《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司长王力解答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是工伤,劳动者当然可以享受民事侵权,也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致使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责任人归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事故责任人追偿。
1.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竞合问题,现在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只能择一行使权利,另一种是对于两种赔偿重合部分择一行使,不重合部分都可以主张。个人认为第二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各地的审判实践予以确定。 2.至于工伤与交通事故何者赔偿更多,也是不一定的,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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