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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最高法对无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未...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了附条件生效条款并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认定其生效要件。比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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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进行认购。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
具体条件如下: 1.身份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需到医院做入户体检。 3.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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