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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解决办法:如果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房产,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夫...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而房屋的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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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买卖房屋的,构成了房屋的无权处分,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该房屋买卖的行为无效。当为了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还需考虑第三人的情形。 1、其买卖的房屋的产权证上是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不知情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属于卖方所有,卖方拥有该房屋的处分权,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方是知情的,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为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追认的一方要求该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需要。
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有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房地产登记,合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要求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不能追回。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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