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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为: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的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的; (...
债权是不可以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取得的方式而非债权。善意取得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强调第三人善意也就是不知情。而债权是特定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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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合同,即使他人没有处分权,仍然是有效的。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是善意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看购房者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了处分权后,合同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合同的构成需要转让是无权处分人,侵害到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转让动产的需要交付,受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是不知情的,客观上善意取得行为不能使无偿的,必须是由受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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