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何为股权的善意取得,股权的善意取得的效力如何

2022-10-07
甲伪造《会决议》、《》,并冒充乙丙二人签字,将乙丙所持股权转让给丁,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此后,乙、丙发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丁遂提出,其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系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熊潇敏律师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将其占有的财产以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转让给第三人,如第三人在受让该财产时主观上系出于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无权以其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第三人返还,而仅能向转让人要求赔偿的一项制度。我国《》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利:(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从狭义上的理解为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既非动产,也不是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可以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股权转让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明确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