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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买房贷款政策的办理程序很简单,看好房子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付掉,银行按揭开发商会安排给你办好,自己要操作的其实没什么东西,但是证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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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士55岁、男性60岁;(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天津市买房贷款政策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新发布。新贷款办法将于11月24日执行,提取办法于12月1日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如下特点:一、贷款政策调整(一)增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类贷款品种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新办法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二)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须为所购住房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一)提取范围再次扩大新办法规定,在现有因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二)明确共同购房的提取范围和条件新办法对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规定: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利用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新规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后,凭还款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四)委托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方便职工还款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新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用于还款,职工不用每月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1.需要提供本地联系人或担保2.开具天津本地的收入证明和流水,以保证银行在批件前的顺利审查。3.外地人在津买房,也必须严格按照天津的买房程序来进行,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在进行银行面签和过户时也要求夫妻同时到场。4.根据天津目前的政策,外地的公积金在天津买房时还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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