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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个人作为所有人,享有处分、收益等合法权益,可以单方面买卖。如果是一方婚...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个人作为所有人,享有处分、收益等合法权益,可以单方面买卖。如果是一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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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个人作为所有人,享有处分、收益等合法权益,可以单方面买卖。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单方不可买卖,需要经另一方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个人作为所有人,享有处分、收益等合法权益,可以单方面买卖。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单方不可买卖,需要经另一方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婚前买下公房是能分割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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