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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标的物是一个较大的项目,包括几个专业的子项目,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公司与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然后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
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承包事务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类型,受《民法典》调整。其他法律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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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包分包的关系不变,业主就要直接与之打交道,国内也有使用的如果直接签合同就不是分包商了,就是多个承包商共同承包了,但分包合同仍然由承包商与之签署,就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原来的承包商没有任何责任。实际在国外有一种“指名分包商”。可能这更符合你的要求
承包合同不是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承包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包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
分包合同的签订 除价格条款外,应当注意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相关附件的对应性。例如,付款方式同比例,质量标准一致性,违约责任的转移承担,等等。鉴于分包工程的特殊性,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付款条件尤其是完工款、结算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上,应当注意区分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常见分包合同约定有工程通过验收、工程结算完毕后支付完工款及结算款等字眼。由于这里的工程指的是分包工程还是总包工程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常常为付款条件是否构成发生争议。如果双方均愿意与总包合同履行同步,这里的工程应明确界定为总包工程。 2.为了更好地管理分包商,应约定在支付进度款前,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商提供前期工程款专款专用的相关证明。 3.对于分包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件,应约定分包不得直接联系业主;未征得总包同意,分包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总包没有约束力。 4.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应约定明确。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保修期限规定的是最低标准,具体工程部位的保修期限则更多地留给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分包合同签订实践中,常见有分包合同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支付,但具体分包工程保修期限却未作约定,致使有的分包商甚至以保修款付款条件约定不明,主张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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