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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不属于承揽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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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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