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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实行刑法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规定。
以下为大家解答2018年3月1日新交通规定是什么?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严厉打击买卖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升级了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并计划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评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如果市民需要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评分电子眼,需要提前到各分局和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这意味着从3月1日起,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通过自助渠道实名注册绑定,绑定后才能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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