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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 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用...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 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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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该规定已经失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辞职不给档案,档案不能给个人,需要依法转移到有保存档案功能的地方。如果有新单位,新单位有保存档案的能力,需要转移到新单位,否则只能转移到当地人才市场。
1、对该职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 对于积存的离职人员档案可以先在有关媒体公告,在公告后如果该员工仍不来办理,可以把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如果这些员工来转档案,他们应该把这些时间的存档费用补交。 3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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