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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 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用...
辞职后,档案通常都是无法放在原单位的,但是档案也不是个人能随身带走的,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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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该规定已经失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你可以找到劳动局来处理,原单位扣留档案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辞职后不给予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督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劳动者工资,办理社会保障、档案等离职手续。《劳动安全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安全监督:(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安全规章制度;(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8)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9)职业技能考核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
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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