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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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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给员工发出正式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通知可以通过邮件、单位内网、或者其他公共平台送达员工; 2.在与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时制作现场视频; 3.在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及时发出以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予以公示。同时收集并保存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以此证明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存在合法理由,防止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以上是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常用也较为有效的三种方式,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收集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证据。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地域性的差异,甚至在同一地区也因不同法官所持观点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建议企业为了防范风险,当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时,应当及时收集其拒签的证据并在一个月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不应继续用工,以免造成支付双倍工资的后果。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承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耐心细致做好劳动者思想工作,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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