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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
法律对高温补贴有以下规定: 1、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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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领取高温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户外露天作业人员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每月不低于45元。不是每个工人都有高温补贴。工人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可以获得高温津贴。全国至少有28个省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没有制定。各省的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不同。在这28个省中,13个省按月发放,15个省按天发放。在按月发放的地区,如浙江、山西、江西等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是山西和江西,每月240元,浙江省225元;最低的是广东省,每人每月150元。按日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是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是贵州,河北,每天8元,比天津差2倍。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大多在东部地区。相反,西部一些省份发放的高温津贴较低。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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