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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员工不在高温天气和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指企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
产假期间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露天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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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抵消高温津贴。
发放防暑降温饮料不能抵消高温津贴的,应当同时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饮料,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能用钱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消高温津贴。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人℃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下列情况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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