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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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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才可以设立。这是个强行性规定。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但在股票质押中,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进行控制运行。因而《民法典》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后,股权质押生效。具体情况为: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1)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权生效的范围: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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