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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2022-04-14 251人已浏览
  • 徐炜律师

    徐炜律师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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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具备质押权生效要件内容如下: 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 2、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3、质押权合同中出质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转让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转让所占财产为准。质押权人在质押合同生效前已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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