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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质押有什么生效要件

2021-03-29 503人已浏览
  • 邹碧琴律师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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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质押权的规定,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有:1、所质押的债权为有效债权,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2、所质押的债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对于债权质押来说,只要经过登记了才能设立债权的质押权,该质押权才能生效;3、质押人不得随意处分该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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