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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股权不是债权,而是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需要主债权,因为质押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质押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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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是基于债权的质押。由于债权固有的交换价值特别适合构成质押目标,因此债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最常见的形式。我国法律列举的可质押债权有:(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质押财产权。
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 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 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也不宜设定质押。
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 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 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也不宜设定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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