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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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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法律规定以下权利可以提高质量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3)仓库发票、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所有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提高质量的其他产权。
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 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 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也不宜设定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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