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

2022-06-17 483人已浏览
  • 向华友律师

    向华友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一般如下: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约定用来质押的债权发生并且正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会影响到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来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来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