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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便合同还没到期,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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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有关费用。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3)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正常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也要分几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你想续签而公司不续签的,按照你在公司的年限进行补偿,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的半个月,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是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那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是08年1月1日以后的,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你想续签,公司不愿或者贵司续签的条件是降低现有待遇的,赔偿是双倍,即每一年两个月。也是需要分区段的,08年1月1日前后不一样。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了,你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是没有补偿的。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提前通知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 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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