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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则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者也签字...
依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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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确在损害职工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有二次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只要你们想在单位工作,不能和你们解除合同;且现在不为您们买相关的保险,收回您们的合同,这简直是践踏职工的合法权益!您们可以到当好的社会和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如还是不行,只能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总而言之,不能沉默,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自己选择,与单位协商后,合同几年是双方选择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说法不完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符合这个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说的是另一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某种情况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与你说的不是一回事,这二条都适用,单位不能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建议与单位协商,正确掌握劳动法的精神。单位人事部门应该知道这个条款。实在协商不通,也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最后的救济途径,能不去就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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