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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上述的抵消情形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并且每周至少要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
关于你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你们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平常说的三班倒即属于不定时工作制) 一般来说,每日安排工作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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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时间的,超出部分按150%的工资算加班费。节假日按200%或300%算。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加班不超2小时,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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