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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
1、江苏婚假是13天。 2、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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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要求,切实管住源头。从现在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我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 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将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三)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个,其他设区市每市不少于10个,每县(市)不少于5个。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江苏代课教师新政策 暂时没有相关的江苏代课教师新政策,所以你可以参考一下广东省的。 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认定教师资格今年有新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今年我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l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如下规定:在今年暑假期间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代课教师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者,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可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且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
合法生育二孩享有产假98天,并按所在省市规定延长产假。自今年元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不是二胎),合法生育二孩的,二孩产假多少天与一孩享有相同的产假,即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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