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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江苏征兵啥新政策?

2020-06-24 1,28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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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学业优待和退役安置的政策。 江苏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动员局局长韩涛介绍,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从2022年起,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此外,江苏省还出台6项文件规范高校征兵、女兵征集、廉洁征兵等方面工作,从制度上为征集高素质青年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的优待。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以下比例发放奖励金: (一)专科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四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二)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百分之五十,已毕业的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受奖的,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立功奖励金: (一)荣立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二)荣立二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发放; (三)荣立三等功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发放; (四)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照不低于当年优待金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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