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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的生育,依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依照女方户籍所...
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定你们不能生育二胎。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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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规定是,违反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4倍的社会抚养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并且颁布实施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全面“二孩”放开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热切关注的话题。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而大家关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了,改为奖励性产假,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普遍二孩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任何一对夫妻都能够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女工人生育二孩能够享受多少天产假呢?小编参照单独二孩的政策为大家解读分析,欢迎阅读!《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七条限定,女工人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够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工人怀孩子不到4个月小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孩子满4个月小产的,享受42天产假。即女工人生育二孩能够享受的产假: 1、正常生育:98天产假 2、难产:9815113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9815。《婚姻法》第六条限定,结婚年纪,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计划生育法》限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娃儿。根据各省市的限定,通常情况下,男25岁、女23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各省市同时也限定了晚育的产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晚育要求初次生育,而二孩并非初次生育,所以生育二孩的女工人是不能享受晚育产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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