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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二胎政策: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按照目前江苏省的规定你们不能生育二胎。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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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二孩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016年起江西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给二孩子女上户口,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会被罚款。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条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江苏省2016年前少数民族是否可生育,还得查阅当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按当时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妇只有符合再生育条件,经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你可在网上查阅2015年及以前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以确定你当时的生育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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