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先向政府部门申请协调。由于征地补偿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后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如果协调不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拟定征地方案三、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二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土地性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示(附释义)(节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第四十八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四十九条补偿费用收支情况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篱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节录)(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2004年10月21日)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1997年9月26日)国地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土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1日)……(二)各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案例解析第四部分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征收人一旦认为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拆迁单位未及时公布应当公示的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以上内容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