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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原则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根据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范围: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概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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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特殊管辖的案件;(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的这一规定,既体现国务院部门在复议申请管辖上的例外,即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又体现了最终由人民法院或国务院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仍由原机关管辖,即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如果选择了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作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3)我国行政复议管辖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在法律上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按照上一级管辖的复议原则,其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应当由其管辖。
不认同行政主体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或者认为这些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是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的,关于提出复议申请,那么行政复议应当受理的案件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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