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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为无效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物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等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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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宅地基无论怎么买卖,都属于无效。 2、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当属于集体组织,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不能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当事人就宅基地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延伸】 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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