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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有以下情况: 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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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期支付房款等行为; 3、签订合同后,表示不购买该房屋,要求退还支付的房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出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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