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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
1、主体要件。 2、意思表示要件。 3、客体要件。 4、形式要件。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反之,则无效。 1、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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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有效:(1)劳务承包人取得相应劳务承包企业资格等级标准(2)承包作业范围为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3)承包方式提供劳务和小型机械和辅助材料。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1、承包商、分包商具有劳务经营法律资格,依法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2004〕14日)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分包建设项目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视为有效:(1)劳务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材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和小型机具及辅料。如果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则不属于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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