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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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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此外,还包括《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例》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禁止从事以下劳动:(1)矿山地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3)每小时负荷6次以上,每次负荷20公斤以上,或间歇负荷25公斤以上。女职工月经禁忌的劳动范围:(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第三、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第三、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4)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高空作业。(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4)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空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第四级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这些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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