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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考如下法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
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是: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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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一、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上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在实践中,还有很多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业务员经手的有业务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合同,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办理的一些事物,如为单位办理集团电话业务时,具有劳动者的签字又有单位的公章的协议书,劳动者的名片等等。所以,你的担心确实是存在的,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你只要具备前述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即使耍赖,也是不会得逞的,相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支持你的请求。
背景如下:本人,2003年大学本科毕业,第一份工作就是现在的公司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台资企业(制造类)劳动合同:(简述如下)乙方需在甲方公司干满3.5年(半年试用期),岗位是:制造工程师甲方给乙方解决北京市户口,试用期2K,转正后待定。如果乙方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开除或辞工,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Y=A+B+C元(RMB)其中:A:招募费用B:户口安置费3000C:培训费用(比如出国等)--本人没有出国培训,所以应该没有此项。也就是几千元左右。现在工作1.5年了,有人已经辞工(同时有几十名大学生被招募),并且户口已经落在北京,但公司以违反合同为由向辞工的员工索要5万元的违约金,否则就不给办理户口迁转(转到其他北京单位或人才代理机构),因为大家都刚毕业,没有钱,甲方就让我们签借条,5万元名义是户口或者违约金之类的。但,当时,就没有这5万的项目啊?请问各位专家:1,这种违约金合理吗?我怎么拒绝,从而顺利辞职并拿到户口?2,如果需要劳动仲裁,如何请律师,大约的费用有大概的范围吗,胜算有多大?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一、5万元的违约金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吗?如果不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是公司单方面提出的,那么该要求是无效的,你们可以不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的算法来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这个约定那么公司单方面提出来是无效的,你们只需要按照约定的违约条款来赔偿,另外,关于户口的问题,公司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扣押户口档案都违反了国家的户籍及档案管理的规定,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其对单位责令改正。二、如果该违约金是约定的,那么建议你们以该违约金约定过高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看是否能减少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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