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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情侣买房分手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分房,一般是由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方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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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情侣买房分手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分房,一般是由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方获得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对该财产约定所有权形式的,应认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在双方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现在很多情侣在结婚前就希望能有自己的一套房产,但是有部分情侣因为一些琐事或者性格不和等,走不到婚姻那一步。那么在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分手后应该如何处置呢?接下来就由110ask.com小编带各位了解以下吧! 一、恋爱中购买房产的几种情况 恋爱期间购买房产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情侣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2、情侣双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 3、情侣双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如果是一方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属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分手时也就不存在财产纠纷。 二、恋爱中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处置 一般婚前购买的房屋在财产认定上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另一种是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如果该房产具有彩礼性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法定情况,法院应予以支持。 上述第一种情况属于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产,最后双方没有结婚,出资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由于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且本人也有出资,所以该房产是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该房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购房,而分手后共同购房的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另一方可以要求产权登记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而第三中情况中,由于双方是不存在婚姻或者家庭关系的,所以即使登记在两人名下也不属于共同共有财产,视为按份共有,那么在分手时是双方约定将房产转让给一方,然后一方返还当时另一方当时出资的份额。 近日就有一事件是情侣分手产生的房产纠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几乎出资全额,而女方只还了1.4万元的房贷。最后法院的判决该房产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因此房产属于男方,要求男方返还女方所交房贷,考虑到房产增值了80万元左右,男方支付了女方房屋折价款3万5千元。 事实婚姻关系即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而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除非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该房产的分割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婚前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的分手后应当如何处置的情况,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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