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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情侣买房分手如果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分房,一般是由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方获得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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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麻烦,由于我国法律认为情侣关系没有所谓的情侣共同财产一说,因此,首先对于房子,应按一般的共同所有处理,按登记的份额共同所有,由于对方是口头承诺,一旦对方矢口否认,你的要求全部份额的房产的请求则会因为举证不力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其次,对于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不能证明是共同举债,则由名义上的欠债人偿还;然后,对于按揭,由于是以你的名义按揭的,因此应有你还款,如果你不还,银行则会按法定程序对房屋予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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