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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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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有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第二、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 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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