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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
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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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3、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风险提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相关费用可能需要交付。但具体还是要房屋交付情况以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有一些细节还是要考虑在内,否则可能影响判断。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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