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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享有一系列权利,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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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是专门职业,是公民行使陪审权利、履行陪审义务的一项工作,有时不可避免地与本职工作有矛盾,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离不开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支持。单位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会给人民陪审员履职造成很大障碍。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单位应当在工作安排、调配、请假等方面给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陪审员不是专门职业,是公民行使陪审权利、履行陪审义务的一项工作,有时不可避免地与本职工作有矛盾,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离不开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支持。单位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会给人民陪审员履职造成很大障碍。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单位应当在工作安排、调配、请假等方面给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法官应当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裁决。为帮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加庭审和在合议时发表意见,审判长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可以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审判长在进行这些活动时,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并不要求合议庭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须采纳。当人民陪审员发表的意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笔录与实际不符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更正,若不予更正,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与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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