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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在进行法定继承变更时,无需缴纳权利税。非法继承人根据遗嘱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权利税。继承人继承销售的,是转让行为,还需要支付权利税、营业税等相应的税金。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外,其他城市房地产持有2年以上转让的,免除营业税。1)继承(直系亲属):(不包括购买限制)营业税:证明5年后可免除(文件馆调整前证明5年后)不到5年:评价×5、6%5、6%个税:证明5年后可免除唯一住宅(不满5年后可在档案馆调整前证明5年后)不满5年后可免除遗赠(非直系亲属):(购买限制)营业税:证明5年后可免除5、6%个税:证明5年后唯一住宅可免除5年后可免除的评价×1%说明:继承房地产的权利来源写为继承、赠与的方法。注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获得房地产证明书的注册时间或权利税纳税证明书的填写时间为5年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具体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1、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2、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3、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继承、赠与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房屋自用时间。若上述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时间“孰先”的原则处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关于上述两种情况,刘先生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是2000年就购买了这套房子;而梁先生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认约定的交楼日期为2000年。提供了该些证明,那么刘先生和梁先生都可以免征个税。此外,在“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房屋自用的终止时间是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同时,该专业人士提醒市民,若对上述时间界定有异议的,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或受托征收单位核实。小贴士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需要缴纳房产税。 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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