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中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对于深圳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对试用期期限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是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