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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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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临时性的用工,主要适用于短期性、灵活性的劳动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看,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大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劳动关系中交易的标的也都比较低,在很多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成本会占交易标的中的比例过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是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
1、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必须书面签订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签订。 3、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随时解除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对方协商确定,协商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第一,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已达到全日制用工标准,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第二,按月支付工资,且长期存在固定按月结算工资情形;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约定了试用期; 第四、劳动者只与用工单位一家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参照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就可能存在风险,可能被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当注意劳动时间不要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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