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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判决的房屋所有权归属

2022-05-03
在我国对一些重要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未进行登记的不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你所说的法院判决所述内容是一种理论观点,并不代表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执行案件中也确有房地产他人占有的情况,但要具体问题区别对待,如果占有人已经支付完毕房屋交易款项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办理变更登记,可以认为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占有人同意支付剩余交易款项,房屋也可以认为归他所有.所以说珠海法院的判决不完全正确,还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你所说的占有多少年就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国外是有这种规定的,但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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