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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么判决,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
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于1999年10月28日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又于2000年6月15日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是遗嘱人对自己所立的遗嘱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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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一些重要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未进行登记的不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你所说的法院判决所述内容是一种理论观点,并不代表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执行案件中也确有房地产他人占有的情况,但要具体问题区别对待,如果占有人已经支付完毕房屋交易款项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办理变更登记,可以认为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占有人同意支付剩余交易款项,房屋也可以认为归他所有.所以说珠海法院的判决不完全正确,还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你所说的占有多少年就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国外是有这种规定的,但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法院误判房产归属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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