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基本不用应诉,差不多法院在立案前就审查证件是否合法,不合法不予受理,对于老宅基地法院通过派出所的户籍登记就可以查出那不是他家,宅基地自然不...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对一些重要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未进行登记的不对外产生公示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你所说的法院判决所述内容是一种理论观点,并不代表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执行案件中也确有房地产他人占有的情况,但要具体问题区别对待,如果占有人已经支付完毕房屋交易款项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办理变更登记,可以认为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占有人同意支付剩余交易款项,房屋也可以认为归他所有.所以说珠海法院的判决不完全正确,还要看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你所说的占有多少年就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国外是有这种规定的,但在中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登记的房屋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他项权等措施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记载。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房屋权利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拔、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县官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